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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输出入货品电子签证作业要点」

[日期:2006-06-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五、下列申请案件不得以电子签证申办,仍应以一般书面方式办理:

(一)输出入许可证之修改、注销或遗失补发等申请案件。

本规范文件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二)战略性高科技货品输出许可证申请案件。

六、出进口人办理电子签证步骤:

(一)应先填具「输出入货品电子签证密码申请表」,向贸易局申请使用者识别码(USER ID)及网络密码(PASSWORD)。

(二)出进口人委任报关业者代为办理电子签证作业时,报关业者应检附营利事业登记证影本及海关登录执照影本,先向贸易局申请使用者识别码(USER ID)及网络密码(PASSWORD),再由出进口人连结至贸易局网站(贸易局网址:www. trade.gov.tw),于网页点选「输出入电子签证」项目,进入本系统完成委任关系建立后,报关业者始有资格代出进口人申办电子签证作业。

(三)连结至贸易局网站,于网页点选「输出入电子签证」项目即可进入本系统登录签证数据,有关操作说明详网站提供之系统操作说明。

(四)登录完成后传输贸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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