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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特种考试保险从业人员考试规则」第十条条文

[日期:2006-06-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民国90年07月25日修正

第10条 本考试及格方式,以应试科目总成绩满六十分及格。

本规范文件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前项应试科目总成绩之计算,以普通科目成绩加专业科目成绩合并计算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绩以每科成绩乘以百分之十后之总和计算之;专业科目成绩以各科目成绩总和除以科目数再乘以所占剩余百分比计算之。

本考试有一科成绩为零分或专业科目平均成绩不满五十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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