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不发深圳),省政府各厅局委、直属机构: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本规范文件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
|
| 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立法 → 甘肃 |
| 阅读新闻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认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不发深圳),省政府各厅局委、直属机构: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相关新闻 |
|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
| 发表评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