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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信息系统拟议谅解的决定

[日期:2006-06-11] 来源:世贸组织  作者: [字体: ]

部长们,

决定建议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达成一项谅解以建立一信息系统,据此:

本规范文件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1 ISONET各成员应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附件3中的《关于制定、采用和实施标准的良好行为规范》C款和J款所指的通知,按其中指明的方式传送至设在日内瓦的ISO/IEC信息中心;

2. 下列(字母)数字分类系统应使用在J款所指的工作计划中:

(a)标准分类系统:该系统允许标准化机构对工作计划中所指的每一标准分配一个主题的(字母)数字标记;

(b)阶段代码系统:该系统允许标准化机构对工作计划中所指的每一标准分配一个标准制定阶段的(字母)数字标记;为此,应至少区分5个发展阶段:(1)制定标准的决定已经作出,但技术工作尚未开始的阶段;(2)技术工作已经开始,但提交意见期尚未开始的阶段:(3)提交意见期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的阶段;(4)提交意见期已经结束,但标准尚未采用的阶段;以及(5)标准已经采用的阶段;

(c)标识系统:该系统涵盖所有国际标准,可使标准化机构对工作计划中所指的每一标准分配一个(字母)数字标记,以表明所依据的国际标准;

3 ISO/IEC信息中心应迅速将《良好行为规范》C款所指的任何通知的副本转交秘书处;

4 ISO/IEC信息中心应定期公布其收到的根据《良好行为规范》C款和J款所作通知中的信息;此出版物可在收取合理费用后,使ISONET成员获得,并通过秘书处向WTO成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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