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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们,
决定按照《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员长1A所列《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第13条第1款设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应在不损害有关磋商和争端解决规定的情况下,至少每年审议一次由ISO/IEC信息中心提供的关于根据该协定附件3中的《关于制定、采用和实施标准的良好行为规范》所收到信息的出版物,以便向各成员提供讨论与该规范运用有关的任何事项的机会。
为便利此讨论,秘书处应提供一份列明其成员己接受该规范的所有标准化机构的名单,及一份自上一次审议以来已经接受或退出该规范的标准化机构的名单。
秘书处还应迅速向各成员散发自ISO/IEC信息中心收到通知的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