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2月28日讯 在2006年2月25日至2月28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正式提交审议。这部表达了亿万群众呼声,凝聚着从国家领导人到全国人大代表、从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到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无数人士心血的法律修订草案究竟有哪些突破?本网专访了亲历和见证草案从提出到调研、起草整个过程的三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他们就草案涉及的三个关键问题作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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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系列专访之一
邢世忠(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我非常高兴接受你的采访,因为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已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审程序。自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列入立法规划后,我们教科文卫委员会这三年一直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这是一部关系到广大人民利益的法律,涉及千家万户,人民群众期盼已久。1986年出台的现行义务教育法对我国义务教育的普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经过全国人民的努力,2000年我国基本达到普及要求。下一步怎么巩固、提高?面临着许多新问题,一个突出问题是经费的投入不足亟待解决。我们在调研中听到这样的反映:如果经费不足的问题在法律修订中解决不好,还不如不修订。义务教育法修订涉及三个重要问题:怎么建立一个可靠的经费投入机制;如何保证义务教育的均衡问题,也就是保证受教育者公平公正的权利;怎么推动教育质量的提高,本质是落实素质教育的问题。
三个问题中核心问题还是经费问题。政府拿钱办教育,这才是真正的义务教育。现在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中经费问题解决得很好!这当然是多方面因素促成的。我认为主要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胡锦涛、温家宝、陈至立等国家领导人亲自关心、推动,亲自去调研,到贫困地区访问群众,回来召集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协调会,加大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力度和进程,2005年12月24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还有8个配套文件,2006年春季开学就实施了。通知规定,免除农村的学杂费,西部地区,中央承担8,省级以下政府承担2;中部地区中央承担6,省级政府以下承担4,学生人均公用经费也是按这个比例分担。校舍维修改造也建立了长效机制,中西部地区按照中央和地方5:5的比例,对贫困地区寄宿制学生,省级以下政府承担,实行义务教育经费有了可靠的机制保障。
这成为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中解决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的重要立法基础。
当时在修法中认为最主要的问题是农村问题,农村问题解决了,义务教育的问题也就解决了,农村是个大头,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农村,贫困面很大。
和现行的法律相比,新草案内容充实,立法的质量也大大提高。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各级政府义务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规定划拨,保证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保证校舍安全。投入体制上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按职责共同负担,明确了省、直辖市、自治区负责统筹落实,特别是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由各级政府按国务院规定分项目、按比例承担。
柳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原教育部总督学)
这次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提供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是一个很好的草案,比较成熟,也比较完善!应当说如果经过审议修改能够颁布实施,意味着我国的义务教育将走上历史新阶段;意味着由收费义务教育开始转向免费义务教育;意味着由多渠道筹措义务教育经费到政府纳入预算给予保障;意味着我们的义务教育实现了历史性的巨大转变,从总体来讲,这是历史性、里程碑式的转变!应当给予新草案高度评价。
草案明确了义务经费需求总额,由义务教育阶段各项开支标准来确定。首先要建立各项开支的标准,比如讲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所有标准制定出来以后,就可以按标准、教师数、学生数测算出一个学校义务教育经费需求额,然后把整个义务阶段按标准测算出来的经费总额分项目、按比例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这种做法可以确保义务教育的正常运转,确保义务教育的总体需求,而且要随着时代发展,随着财政状况的改善而相应调整。
义务教育经费的筹措、落实,由过去的以县为主改为由省级政府统一筹措落实。从目前情况看,这是一个有力保障。省级政府财力不足的由中央财政用转移支付的办法给予解决,所以草案不仅确定了需求总额,而且有体制上的保障。
义务教育法草案规定了义务教育经费在预算当中要单列。以前科教文卫的经费捆在一起,现在单列出来,这就增加了义务教育经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利于审计和监督,有利于保障义务教育经费落到实处。
义务教育经费的运转方式也很明确、很具体、很到位,国务院规定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国库向地方财政国库支付,由地方财政国库直接拨付到校,避免了各级地方财政或教育机构挪用、截留的弊端。明确了不收学费,逐步免收杂费。大概有三五年,我国义务教育就可以走上完全免收杂费的历史新阶段。
庞丽娟(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义务教育法草案牢牢抓住了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问题,有很大的突破。经费保障问题是我国当前义务教育发展中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草案从制定标准、纳入预算、省级统筹、经费单列和加强使用管理的监督五大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是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将使我国义务教育实现由人民办向政府办的转变,使我国义务教育迈入政府预算保障的新阶段。这无疑对于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将产生重大的历史性影响,长期困扰义务教育发展的许多突出问题有可能通过义务教育法草案的通过和实施得到相当程度的解决或缓解。义务教育法草案涉及的是一个很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利民工程。两会马上就要召开了,相信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在两会上将成为一个亮点,受到老百姓的欢迎。
我是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委员,义务教育法的修订是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联系的。我一直伴随着这个法的修订过程。1993年我就共同参与了修订义务教育法议案的提出,我是提出议案的代表之一。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把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列入立法规划,从那以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就开始到各地调研,后来教育部起草了修订稿以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又组织多方面专家征求对这个修订稿的意见,特别是对其中的一些重点问题,比如义务教育法中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问题,进行进一步地研究讨论、征求意见。在这次修订草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前,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再一次进行了认真地审议。我看到稿子一稿一稿的变化,非常高兴,正式提交的修订草案中有关问题能解决到这一步,力度是很大的。这跟国家领导人高瞻远瞩,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对我国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对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当前战略任务的实施中所具有的重要战略地位是有很大关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程现在被称为:“千亿工程”、“民心工程”,5年之内政府要拿出两千多个亿,这不是一个小数字,对政府来说确实要下很大的决心。
(全国人大信息中心 刘宇) 2006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