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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安

[日期:2005-08-25] 来源:法信网  作者: [字体: ]
姜明安 男,汉族,

1951年9月出生于湖南省汨罗市,

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

 

学历:

1958、2-1969、7:在家乡读小学、中学;
1975、2-1977、7:在家乡“五七”大学学习;
1978、2-1982、2: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学习,获法学士学位;
1987、8-1988、3:在美国华盛顿大学进修,做访问学者;
1990、8-1990、10:在英国剑桥大学进修,做高访学者;
1994、8-1994、10:在澳大利亚悉尼大学进修,做高访学者;
2000、1-2000、10:在美国UCLA进修,做高访学者。

工作经历:

1970、1-1974、3:在部队服兵役;
1982、2 - 现在,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原法律学系)任教,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主要学术兼职:中国法学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执行会长;
中国行政监察学会常务理事;
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
华东政法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
浙江大学学报、求是学刊、法学杂志编委或特邀编委。主要研究领域: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宪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主要学术著作(共出版专著、教材、译著等30多本):
1、《行政法学》,1985年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本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出版的第一本行政法专著;
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1990年中国卓越出版公司出版。本书是一本系统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原理的著作;
3、《行政诉讼法学》,1993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本书是一本系统研究行政诉讼制度运作的著作;
4、《外国行政法教程》,1993年法律出版社出版。本书是一本简要介绍主要西方国家(法、德、英、美、日)行政法基本制度的著作(本书为合著,姜明安主编);
5、《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999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联合出版。本书是一本系统阐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的高校法学核心课程之一行政法课程教材(本书为合著,姜明安主编)。主要学术论文和学术观点(共在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论文80多篇):
1. 论我国政府机构设置的原则,载1984年北京大学出版社《法学论文集》。本文提出了政府机构应依法设置和精干、便民等五项基本原则。
2. 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行政法学体系,载1985年光明日报出版社《法学论文集》(续集)。本文提出了“建立我国行政法学体系应与我国国家管理体系、与我国实际政治法律制度、与完善我国行政法制,保障和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以及我国当时行政法教学科研状况相适应”的观点。
3. 论行政管理法制化,载《政治与法律》1986年第5期。本文提出了“行政管理的整个过程应在法的规范下进行,行政管理的整个过程应表现为法的机制的运行过程”的观点。
4. 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研究,连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8年第3期和第4期。本文提出了作者对我国即将制定的《行政诉讼法》涉及的各种有争议问题的八个方面的意见与主张。
5. 行政法制在中国的生长,载《中外法学》1989年第4期。本文提出了作者关于如何处理影响中国行政法制生长的十个问题(制权模式与治民模式、法律至上与长官至上、多管事的政府与少管事的政府、实体法为重与程序法为重、议会审查与司法审查、国家责任与公务员责任等)的观点与主张。
6. 论国家侵权责任的构成,载《行政法学研究》1991年第3期,提出对我国即将制定的《国家赔偿法》涉及的国家责任构成问题的个人意见与主张。
7. 行政违法与行政处罚,载《中国法学》1992年第6期。本文提出了“行政违法在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特征决定行政处罚区别于其他法律责任形式”的观点。
8.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载《法学研究》1993年第1期。本文论述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种类及其控制方式与途径,提出“行政法的重点是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观点。
9. 论行政编制管理的法律监督与法律责任,载《政府法制论坛》1993年第3期。本文论述论了行政编制管理违法的各种形式,提出了对行政编制管理违法应怎样进行法律监督和追究法律责任的观点。
10. 市场、法治与行政法,载《中国研究》1995年第8期。本文提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治对政府的要求主要是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对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尊重、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观点。
11. 市场经济与政府行为,载《求是》1995年第10期。本文提出了“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命题应推出‘市场经济下的政府是法治政府’的命题,法治相对于法制更多地具有立体和动态的性质”的观点。
12. 行政法适用的十个问题,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年第3期。本文论述了行政法适用中立法、执法、司法、释法以及执法者与法官、行政自由裁量与司法自由裁量、法与权、法与政策等的相互关系问题,提出了作者关于如何正确处理这些关系的观点和主张。
13. 我国行政程序立法模式选择,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6期。本文提出了“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目标应重视公民权益保障优于行政效率保障,立法体例可采统一立法与单行立法相结合的模式”的观点。
14. 行政法治探讨,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年第5期。本文提出了“法治行政与依法行政是两个相互密切联系但又有区别的概念,法治行政对于行政机关及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有着更广泛的要求”的观点。
15. 行政的现代化与行政程序制度,载《中外法学》1998年第1期。本文提出了民主、科学的行政程序是行政现代化的内容、条件和保障的观点,并论述了十项基本行政程序制度的具体运作规则和价值。
16. 行政诉讼与法治环境,载《行政法学研究》1999年第4期。本文提出了“行政诉讼与法治环境二者之间存在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行政诉讼是法治环境的产物,同时它一旦产生和运作,又不断影响和改进法治环境”的观点。
17. 新世纪行政法发展的走向,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本文提出了关于“新世纪行政法领域可能出现的五项发展趋势,即从行政国家(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从责任政府到参与政府、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从管理、强制到服务、指导、合作、从偏重司法审查到司法审查与行政程序并重”的观点。
18 .行政的疆域与行政法的功能,载《求是学刊》2002年第2期。本文提出了“现代社会,人们对公共物品的需求量大增,并不必然导致政府的无限扩张,但政府权力向社会转化将引出行政和行政法调整范围重构问题”的观点。
19. 论公法与政治文明,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3期。本文提出了“公法对政治文明的作用可界定为:在公权力主体之间分配公权力和协调它们的相互关系,规范公权力行使的条件、基准、方式和程序,确立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为公权力相对人提供权利保障、救济机制”的观点
20. 公众参与与行政法治,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2期。本文提出了“公众参与与行政法治既有相互统一、相互促进的一面,又有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一面。在我国,既要大力发展参与制民主,以补充代表制民主的不足和缺陷,又要不断健全和完善行政法治,以规范和保障参与制民主,防止参与制民主可能导致的对人权的威胁等弊病”的观点。参加的重要学术活动:
自1984年起,参加中国行政法立法研究和重要行政律、法规试拟稿的草拟。曾参与的主要行政法立法研究和试拟稿草拟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等;参与咨询、论证的重要法律有《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农业法》、《统计法》、《体育法》、《国防法》、《民办教育法》等20多部。对我人生影响较大的五本书:
1、 雪克著:《战斗的青春》。这是我在乡下上小学时读的第一本长篇小说,当时我被书中的许凤、李铁等抗日英雄人物深深地,久久地感动,他们做人、行事的方式似乎对我整个人生都产生了某种潜移默化的影响。
2、[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这是我上大学时所读的多部经典名著之一,该书是最初引起我对公法的兴趣,促使我一生献身公法的众多因素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我至今记得该书特别引起我深思的一句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
3、 马君硕著:《中国行政法总论》。这是我上大学时最早读到的一本行政法著作,是导致我后来以毕生的精力研究行政法――公法的最主要部门――的主要诱因。这本书的序言(张知本序)一开头就促使我 对“文革”,对当时中国政治、中国行政进行反思:“中国政治不上轨道,是尽人皆知的事。考其原因,自然很多,要以从事政治的人们,只知术而不知学,只任人而不任法,只重官而不重民,三者为最”。
4、 [英]戴雪著:《英宪精义》。这是我在研究欧洲大陆法治与英美法治的区别时所阅读的,对我的法治观形成影响较大的一本书。特别是该书关于英国法治三要素的论述,我至今仍认为是法治的核心价值:限制专断权力、法律至上和法制统一、宪法和公民权利保障源于法院的判决。
5、 [德]柯武刚 史漫飞著:《制度经济学》。这是我最近读到的一本非我的专业,但与我的专业有着密切关系的书。这本书使我认识到研究法律,特别是研究公法的学者,不仅不能不研究政治,而且不能不研究经济。另外,我认为,这本书的研究方法(经济学研究方法)对公法研究,对行政法研究很有借鉴价值。二十年治学感想:
自八十年代初,我开始研究行政法。那时,大学里还没开行政法的课,书店里还没有行政法的书,法院还不受理“民告官”的案子。但是当时我就深信,中国需要行政法,中国的公权力需要控制,中国如果没有行政法控制公权力,中国会没有希望,旧中国国民党的权力滥用和新中国文革式的滥用权力就还会以某种其他形式重演,所以我坚定地选择了研究行政法这条道路。虽然经历了很多很多的困难,但我没有退缩过,一直在这条道路上走了下来。现在,中国的行政法学,中国的行政法制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尽管我们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的差距,但是行政法毕竟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生长起来了,并且扎下了根。
回想自己二十多年的治学历程,有三点感想:其一,做学问,一定要与国家的需要,人民的需要结合起来。国家的灾难,人民的痛苦,应该成为我们做学问的动力。我们的工作,我们所做的学问,如果能为我们的国家、我们的人民减少一些灾难、痛苦起一点作用,我们会从中获得很多的快乐;其二,做学问,一定要刻苦,要放弃很多利益、很多机会、 很多快乐,要花很多时间去读书、去调查、去思考――很多时候要一个人坐在书房里,坐在电脑前苦苦地思考、思考;其三,做学问,一定要有创新精神,“嚼别人嚼过的馍没味道”。古人说,“语不惊人死不休”。限于水平和能力,虽然我们即使努力,也不一定能说出多少惊人之语,写出多少惊人之作。但是,我们作为学者,一定要用自己的头脑思考,说出多少有些新意的话,写出多少有些新意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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