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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依法行政”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前提

[日期:2005-08-24] 来源:法信网  作者:姜明安 [字体: ]
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首先正确理解依法行政。没有对依法行政的正确理解,我们推进的很可能就不是真正的和实质的依法行政,而是异化的和仅有其外在形式的“依法行政”。

对“依法行政”的正确理解至少应把握三点:


一、依法行政不仅仅是依法律规定行政

依法行政首先要求政府依法律规定行政。政府不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不严格依法律规定行政,就不是法治政府。

但是,依法行政不仅仅要求政府依法律规定行政。

依法行政还要求政府依法的原理、原则行政。这是因为:第一,法律的具体规定是有限的,而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事务是无限的。特别是现代社会,需要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事务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复杂,法律不可能对每一项社会关系和社会事务都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法律不能不给政府行政留下大量的自由裁量空间。对于自由裁量行为,依法行政对政府的要求是依据和遵守法的原理、原则,如公开、公正、公平、诚信、信赖保护、考虑相关因素和不考虑不相关因素等。第二,法律规定是受法的原理、原则支配的,法的原理、原则不仅指导立法,即指导法律的制定,而且也指导执法、司法,即指导法律的执行和法律争议的裁决。因此,政府实施行政行为,包括实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都不仅要依据法的规定,而且要依据法的原理、原则。否则,如果行政只拘泥于法的文字,拘泥于法的具体规定,机械依法,其行为就可能背离法的目的,产生负面的社会效果。第三,法律规定适用于社会事实是需要解释的。在很多情况下,具体法律规定的涵义并不是十分明确的和唯一的。在法律规定涵义不十分明确,人们对之存在多种理解的情况下,执法者如何确定相应法律规定在具体情境中的涵义,就必须依据法的原理、原则。否则,政府如果可以脱离法的原理、原则而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律,其就不再是法治政府而是专制政府了。

二、依法行政不仅仅是依行政管理法的规定行政

依法行政首先要求政府依法律规定行政,而依法律规定行政又首先要求依行政管理法的规定行政。政府不严格按照行政管理法规定的范围、条件、标准和限度办事,自然谈不上依法行政。

但是,依法行政不仅仅要求政府依行政管理法的规定行政。

依法行政还要求政府依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的规定行政。行政组织法规定政府的职责、职权。政府违反行政组织法的规定就会越位(即政府内部越权)、错位(即政府外部越权)、缺位(即政府不作为)。行政程序法规定政府行为的方式、过程、步骤,政府违反行政组织法的规定就会导致专断和滥用权力。

三、依法行政不仅仅是依法管理

依法行政当然要求政府依法管理,即依法对行政事务和行政相对人实施管理。“行政”的基本涵义就是管理,没有依法管理自然谈不上依法行政。

但是,依法行政不仅仅要求政府依法管理。

依法行政还要求政府自身守法,要求政府依法提供服务和依法接受监督。政府守法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因为法治首先是依法治官,依法规范政府和政府公职人员的行为,而不是首先,更不是仅仅依法治民,只规范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至于政府依法提供服务和依法接受监督,乃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题中应有之义,因为行政意味着管理,而管理在法治社会则意味着服务;依法行政意味着依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执行公务,而依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执行公务则意味着接受人民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实施的监督。政府脱离人民的监督,其权力就必然被滥用,人民的意志就必然被蹂躏,人民的利益就必然被侵犯。

曾刊登于:2004年4月28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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