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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地方性法规中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日期:2005-09-14] 来源:法信网  作者: [字体: ]

 

(2004年6月28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28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4]第11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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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取消、调整和保留部分地方性法规中的行政许可项目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取消37件地方性法规中设定的64项行政许可项目(见附表)。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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