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1日在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1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公布 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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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重庆市收容遣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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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收容遣送条例》的决定
(2003年8月1日在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1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公布 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重庆市收容遣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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