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

[日期:2005-09-11] 来源:法信网  作者: [字体: ]

 

(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公布)

本规范文件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条例》的议案。鉴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生了变化,该条例规范的有些内容已不适应国有企业发展的需要,且与新出台的行政法规在概念表述上不一致,已无修改的必要,决定从即日起废止《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条例》。



我要参与BBS讨论http://bbs.law863.com/

阅读:
录入:法信网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下一篇: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唐山市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的决定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Copyright © 2004-2007 Law86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信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28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