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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暂行办法》是1984年1月19日河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该办法的实施,对加强我省人大代表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代表工作的不断改进,办法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所替代。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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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暂行办法》的决定
(2002年3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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