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

[日期:2005-09-09]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网  作者: [字体: ]

 

(2001年11月2日邯郸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2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本规范文件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邯郸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议案,会议认为,《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自1996年1月实施以来,对我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鉴于国务院对国家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8号令)已做了较大修改,并以国务院第305号令重新颁布,于200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行。为了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确保国务院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我市顺利实施,会议决定废止《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我要参与BBS讨论http://bbs.law863.com/

阅读:
录入:法信网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下一篇: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Copyright © 2004-2007 Law86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信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28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