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4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鉴于《安徽省关于律师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已被《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代替,决定废止《安徽省关于律师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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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安徽省关于律师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2002年4月4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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