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1年5月18日决定废止,现予公告。
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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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18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北京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的决定
(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