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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的通知

[日期:2005-09-07] 来源:北京市人大  作者: [字体: ]

 

京常字〔0999〕39号
  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有关区、县人大常委会:
  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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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关于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现将该决定及说
明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1999年9月21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
的决定
  (1999年9月14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关于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即将届满,应
当依法进行换届选举,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决定:
  一、本市新的一届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1999年年底以前选
出。新的一届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在代表选举完成后的
两个月内举行。
  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照1996年换届选举时确定
的代表名额执行,一般不再变动。
  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乡、民族
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九条的规定重
新确定,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怀柔县长哨营满族乡,延庆县香营乡、珍珠泉乡,因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
人口居住分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选举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
  三、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本辖区内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的换届选举工作,设立选举工作办公室,在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
导下,负责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事项。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
举工作,设立北京市乡镇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
领导下进行工作。
  附:
  北京市乡镇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名单
  主 任 张旭明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 崔君乐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蔡赴朝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竹泉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
    孙鹤龄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关于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1999年9月14日在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
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 张旭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我市本届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的任期即将届满,按照1998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乡级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通知》要求,我市乡镇人大代表应当在今年年底以前进行换
届选举。为此,内务司法委员会起草了《关于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
选举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并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下面,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就本次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和《决定(草
案)》作一简要说明。
  一、关于本次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
  这次换届选举将是我市本世纪末进行的最后一次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
活动,涉及全市13个效区县的225个乡镇、400多万人口。通过换届选举,将
选出11000多名乡镇人大代表,并通过召开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
一届乡镇人大、政府的领导人员。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对于加强我市基层政权和
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推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保持社会安定
团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次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是在全市人民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
会精神,务级常员领导干部认真进行“三讲”教育,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体制改
革,齐心协力把各项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形势下进行的。目前广大农村地
区经济持续发展,社会秩序稳定,广大干部群众在今年庆祝建国五十周年华诞和
澳门回归两件大事的鼓舞下正努力做好各项工作。经过1979年以来的多次直
接选举、农村村民自治工作的全面推进和多年普法教育,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民
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加上1998年我市区县人大换届选举圆满完成,为
本次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创造了极为有力的条件。与往次换届选举相
比,这次换届选举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
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农村人口的流动性日益突出,外出务工经商的在各区县都占
有相当大的比例,人户分离现象也比较严重,为选民登记工作和投票选举带来不
便。二是部分农村地区存在着一些不稳定困素,如一些乡办或村办企业生产不景
气,下岗或待岗的农民工人数较多;一些地区农民对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分配或
土地承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意见;个别地区家族、宗族势力影响严重,基层党
的组织和村委会班子软弱涣散,干群矛盾比较尖锐。三是由于县、乡任期不同造
成的选举的不同步,加上我市农村村委会的换届选举与人大代表的选举时间也不
相同,致使在农村选举活动几乎年年有,一部分选民和基层干部对此产生厌烦情
绪。因此,对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认真对待,切不可掉以轻心,要高度重视政
治思想领导和具体组织工作,务必抓紧、抓细、抓好,确保工作的啧利完成。
  本次换届选举确立的指导思想是,要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为指导,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贯彻党的十五
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权建设的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
主,严格依法办事,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扎实严密的组织工作。要切
实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要在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素质和选好乡镇领导班子上下功
夫,选出能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模范遵宋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有执行
代表职务能力的乡镇人大代表;通过召开代表大会选出政治坚定、开拓创新、依
法办事、廉洁务实的乡镇人大和政府组成人员,推进乡镇政权建设。通过选举对
农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一次生动的民主与法制教育和坚持与完善人民代表在会制
度的教育。
  二、关于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
  我市本届乡镇人大代表是1996年年底选举产生的,依法应当在今年年底之
前进行换届选举,因此《决定(草案)》规定,“本市新的一届乡、民族乡、镇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大1999年年底以前选出。”同时还规定“新的一届乡、民族乡、
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在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
  另外,考虑今年下半年全市各项工作任务相当繁重,为使乡镇选举和其他几
项重点工作协调好,我们的意见是选举工作在安排上要统筹兼顾、合理紧凑,时
间尽量集中,全市各郊区县在乡镇选举工作的启动、宣传、选民登记、候选人提
名以及投票等方面都要尽量协调一致,保证选举各项工作合法、有序、顺利地进
行。
  三、关于新一届乡镇人大的代表名额
  1995年修改的选举法对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名额确定作了十分明确的具体
规定,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
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
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因此,《决定(草案)》规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照1996年换届选举时确定的代表
名额执行,一般不再变动。”鉴于1996年以来全市有56个乡镇进行了区划调整,
共调整为26个乡镇,《决定(草案)》规定,对这些乡镇的人大代表名额,由各有
关区县人大常委会依法重新确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根据选举法第九条的
规定,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乡、民族乡,经省、自治区、直辖
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怀柔县长哨营
满族乡,延庆县香营乡、珍珠泉乡符合这一情况,《决定(草案)》中拟同意这三
个乡的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
  还有的区县提出,1996年以来许多乡镇的常住人口数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减,
这次是否对代表数再做一次调整。我们认为,代表名额的确定应当严格依据选举
法的规定进行。规范各级人大的代表名额、减少随意性是1995年修改选举法时
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因此,本次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包括今后的换届选举,除了
行政区划变动或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等法定原因,已经确
定的代表名额就不应再变动。
  四、关于换届选举的组织机构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主持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的机构,应当是乡、民族乡、镇
依法设立的选举委员会,乡镇所在的区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人
大换届选举工作,对此《决定(草案)》都做了明确规定。另外,为了加强对全市
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根据多年来我市的一贯做法和成功经验,同时也
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决定(草案)》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指导本市乡镇人大的
换届选举工作,设立办公室,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决定(草案)》已发给各位委员,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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