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信息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
| |
|
|
此外,对内管理家务和出门跟随当保镖的几位,则吃住在刘烈勇家,给他看家护院,出门时跟着当保镖,帮他开车、拿包、上烟点火、开关车门,“总管”同时还负责在酒店吃饭买单。对于手下兄弟,刘烈勇每月发放工资,弟兄们犯事后,则派人送钱、看望。
在仙桃,数刘烈勇的势力最大,一是“班子”兄弟多,二是比较有钱。刘烈勇结婚、孩子满月、盖新房,3次共收礼金100余万元。
暴力开路垄断经营
钱和势力不断壮大的刘烈勇,开始与同伙采取暴力手段,将黑手伸向其他行业。
2003年7月,刘以干股的形式进入仙桃市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为了垄断仙桃市城区的水泥销售市场,该公司非法成立以黄学志等人为主要成员的稽查队,负责在仙桃市区和318国道沿线进行非法稽查,严格控制非“华新”牌水泥进入仙桃市场。
2004年4月,某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慑于报复接受刘烈勇出资5万元入股。刘得知在该公司分红中没有给他股东待遇,就威胁公司经理柳某,柳某及公司股东被迫给刘30万元股金。此后,刘以股东名义直接操纵公司事务,并“支取”16万公款。
2005年5月,童某、李某等人承包了仙桃市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肉联厂,为打压其他竞争对手,李某等人找到刘烈勇帮忙。刘烈勇在每屠宰一头猪提12元的要求得到满足后,即派手下成员马少波、周刚等人到该肉联厂参与非法稽查,强行拦截、没收非该肉联厂的肉品,该肉联厂基本控制了仙桃城区猪肉销售市场。
2005年8月,刘某承包1路公交线后,为排除延长线路等方面的阻碍,承诺每年给刘烈勇8万元好处费,利用刘烈勇打压其他竞争对手。刘烈勇安排手下成员韦文龙、危金旭、杨勇、马少波等人上路“巡查”,非法行使公路运输管理权,对其他客运人员和发生纠纷的乘客使用暴力手段,从而达到欺行霸市,霸道经营的目的。
至此,以刘烈勇为首的黑势力团伙的势力达到顶峰。
今年2月2日,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8项罪名,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刘烈勇和骨干成员陈小辉判死刑,团伙骨干成员杨威、韦文辉判死缓,骨干成员黄学志、陈勇兵判无期徒刑,其他15名成员分别被判处20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昨日,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称,刘烈勇的落网,标志着我省打黑除恶取得阶段性成果。警方希望市民积极举报其他涉黑团伙,举报电话:67122688,67122458;传真:67122457。(佘惠龚轩) (来源:武汉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