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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法:风雪之中看法律落实亦喜亦忧

[日期:2008-01-29] 来源:法制网  作者: [字体: ]
 法律不能在暴雪面前“空转”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在法律责任一章,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明确了对责任人员处分的8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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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关注雪灾的芮强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在这场如此大的雪灾中,我们的法律,具体到突发事件应对法会不会出现“空转”?
  芮强说,比如应急预案中最被人们所熟知的预警,有多少人在一发布的时候就知道,最快的网络也至少要滞后两小时。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明确可以利用通讯手段发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对定制这样的信息通讯部门是要收费的。
  安徽省气象部门的一位技术人员告诉记者,发布预警信息的整个过程一般不超过15分钟。目前省气象局可以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发布预警信息。针对手机短信,并非所有的手机用户都能收到预警信息,只有天气预报定制用户和市政、交警、防汛等应急抢险部门才能收到该信息。
  这位技术人员说:“从技术层面上讲,移动、联通两大通信公司基本上可以将红色预警短信在很短的时间内发给所有的客户。但由于气象信息是收费发布,两大公司目前尚无权向没有定制天气预报的用户发布该信息。”
  “在这种状况下完全可以使用突发事件应对法进行强制发布。”律师朱波说,如果市民接到这样的信息提示,就不会开车爬行几个小时回家,而会主动把车停下来。
  朱波认为,还应当尽快建立红色预警的绿色通道,让现代气象信息真正成为减灾、消灾的工具。
  “在法律层面上,‘空转’最严重的是依法追责问题。”沈友耀说,针对此次雪灾,有关部门归纳大体有三:一是某些地方官员认为“天灾”不可避免,且一般不会问责到人,因而在制定应急预案时,线条过于粗放,有的甚至毫无操作性可言;二是个别基层政府热衷于“文件抗灾”,虽有较为细化的应急预案,但基本上停留在纸上,根本没有落到实处;三是个别负责人“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把灾情发生后的“亲临现场坐镇指挥”视作最佳的处置方案。
  “与上述三点相对应,从法律责任上都能找到相关问责的条款,但雪灾过后又有谁会领责呢?”沈友耀说,暴雪带给我们的,恐怕不只是怨艾天灾无情的伤感,更多的还应该是教训、自省。
  “说到底,这一切都在考验相关部门的应急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抗灾没有终点,但愿‘年轻’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不要被这次暴雪‘冻伤’。”合肥市民芮强说。
  法制网合肥1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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