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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情妇因受贿终审获刑7年

[日期:2008-01-2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字体: ]
近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对全国首例“特定关系人”——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情妇汪沛英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汪沛英的上诉,维持湖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的一审判决。

  去年10月22日,湖州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汪沛英于1998年在杭州萧山机场航站楼土建工程招标中,为龙元建设集团的项目经理徐某牵线搭桥,在招投标过程中请赵詹奇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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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标后,徐某送给汪沛英人民币55万元。一审判决后,汪沛英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并未收到过徐某所送的55万元,请求改判。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受贿被判无期徒刑

  新华网杭州7月11日电(记者朱立毅)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日前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经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6年期间,赵詹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者通过其子或情妇汪某,以“咨询费”“业务费”和“借款”等名义收受他人所送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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