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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特定关系人”案终审维持原判

[日期:2008-01-20]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字体: ]
近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对全国首例“特定关系人”——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情妇汪沛英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汪沛英的上诉,维持湖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的一审判决。

    去年10月22日,湖州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汪沛英于1998年在杭州萧山机场航站楼土建工程招标中,为龙元建设集团的项目经理徐某牵线搭桥,在招投标过程中请赵詹奇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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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标后,徐某送给汪沛英人民币55万元。一审判决后,汪沛英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并未收到过徐某所送的55万元,请求改判。(检察日报)

一审:浙江原交通厅长情妇以“特定关系人”身份被判受贿罪

2007年9月29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汪沛英受贿案。
图为被告人汪沛英。2007年9月29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汪沛英受贿案。
作为与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受贿案紧密联系的女人——汪沛英,还有一重身份,便是全国首例“特定关系人”受贿案的被告人。
端坐在被告人席位的汪沛英,身材苗条,气质不凡。说到伤心处,声泪俱下。但是此时忏悔已迟。
2007年10月2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汪沛英因属于受贿犯罪的从犯,被减轻处罚,领刑七年。
一眨眼,她由一位退养在家的妇人变成了受贿的帮凶、阶下囚。造成这一切的原因,还要从她和赵詹奇近40年前的相识说起。

实录:
全国首例“特定关系人”受贿案实录(组图)

相关案件: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受贿被判无期徒刑

    新华网杭州2007年7月11日电(记者朱立毅)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日前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经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6年期间,赵詹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者通过其子或情妇汪某,以“咨询费”“业务费”和“借款”等名义收受他人所送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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