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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改善民生:民众之盼法治之幸

[日期:2008-01-05]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彭志新 [字体: ]
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因审议个人所得税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一批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的修正草案,受到了群众的热切关注和欢迎。特别是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消息传出后,大家无不为之激动欣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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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中的一项再具体不过的规定,便能让普通百姓激动和欣喜,其因何在?笔者认为,根本原因就在于该法律所涉及的问题不仅与百姓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而且该法律所规定的内容真正顺应了民心,体现了民意。本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将个税起征点由1600元上调到2000元,必将使得相当数量的中低收入家庭从中受益。面对这样的大好事,群众当然会高兴。然而,它的影响还远不止此,更鼓舞人心的是,全国人大积极通过立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一次次具体行动,无不向公众清晰地传递出中国最高立法机关高度关注民意,积极回应民愿,诚心改善民生的强烈信号。透过这一信号,百姓获得的又何止是因立法带来的某些特定的“制度性收益”?民意与立法之间所形成的这种良性互动,已足以使人们获得一份从其他途径无法获得的满足和信心——大家因此有理由相信,立法机关总是在关注着群众的所思所盼,在必要的时候,立法定会担当国家用以改善民生的“有形之手”!

    当今世界,民生问题是任何一个国家在发展经济时都不能回避的一个核心问题。所以,从社会进步的角度与法治建设的角度来说,立法机关立足于“人的需要”,以最大的热情关注和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民生问题,实乃文明社会的本质要求。

    我们高兴地看到,近几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上将越来越多的精力放在了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上。从颁布物权法,到前不久通过劳动合同法,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将个税起征点从过去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到眼下又再一次提高个税起征点……,中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正积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国人带来了一次次的激动和欣喜。喜之思之,这不正是民众之盼、法治之幸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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