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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进一步明确罪与非罪问题

[日期:2008-01-05]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杨洛琪 薛少林 简三景 [字体: ]
 2007年12月29日,禁毒法草案经第三次审议获得通过。该法进一步明确了毒品犯罪中罪与非罪的问题。

  这次审议通过的禁毒法只将吸毒行为定为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该法还针对吸毒者不同情况规定了相应措施:“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除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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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毒法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分成犯罪行为和违反行政法两种情况:“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利于审判实践。

作者:福建省漳州市中级法院 杨洛琪 薛少林 简三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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