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就是指在相应的额度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从1993年到2006年,个税起征点一直定为800元。经过首次“个税听证会”,2006年1月1日起该标准上调至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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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上海某白领小张月薪4000元,每月个人缴纳四金720元(住房公积金7%、养老保险金8%、医疗保险金2%、失业保险金1%)。按照1600元的个税起征点,剩下的3280元中只有1680元需要缴纳个税。按照9级累进税率制,共需缴纳143元的个税(500×5%+1180×10%)。
如果明年个税起征点上调至2000元,小王仅有1280元的工资薪金收入需要交税,即需缴纳103元,比现行标准少交40元的税。(记者 周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