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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国际工程合同的发展趋势——反思中国工程合同的发展趋势

[日期:2007-11-22] 来源:法信网  作者:黎广军 [字体: ]
在ICE的NEC合同影响下,1995年FIDIC首次出版的橘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只设雇主代表而不设工程师,引入了里程碑付款方式和争端裁定委员会(DAB,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DAB由一人或三人组成,合同争端首先提交DAB作出决定,此后28天内一方可将其不满通知对方,然后将争端提交仲裁,否则DAB的决定将变成有约束力的终裁。目前,FIDIC 合同系列都设有DAB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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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出版的FIDIC新红皮书和新黄皮书的第1.1.2.6款明文规定工程师是雇主的人员,首次否定了工程师的独立地位,并且取消了旧红皮书和旧黄皮书的“工程师要行为公正”条款。1999年首次出版的FIDIC绿皮书《简短合同格式》采用简洁语言编写,不设工程师。同年首次出版的FIDIC银皮书也不设工程师。

3 澳洲合作伙伴战略的C21/GC21合同

1992年,一个专门调查委员会的报告揭露澳洲新南威尔斯州建筑业存在腐败、敌对、不守约、工程低于标准等情况。州政府决定彻底改革建筑业。
最初,各方只签署一个无法律约束力的宪章,答应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协同工作,避免争端,以达共同目标。1996年政府将无法律约束力的合作伙伴关系提升为战略性的合作合同关系(Co-operative Contracting),并颁布了《建筑业行为规范》、《建筑业投标规范》、《C21施工合同》等一系列规范。合作合同关系有三大支柱:(1) 最佳行为承包商(Best Practice Contractors);(2) C21施工合同;(3) 全面的承包商履约报告制度。私人部门也采用这个安排建立合作伙伴战略联盟。

政府建立了承包商履约评价制度,被评为“最佳行为承包商”者有较多投标机会,并可比非最佳行为承包商报价高2%优先中标,合同担保金额还可减半。

C21合同规定签约后14天内举行“开工讨论会”。项目团队(包括分包商、供应商、顾问)和最终用户、当地利益团体派代表出席,讨论如何合作达到合同目标,探讨创新机遇,提出可能发生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C21合同规定完工后21天内举行“收工讨论会”,总结经验,识别关键知识,巩固各方商业关系。
项目履约评价指标有八类:沟通、工期、造价、质量、安全、索赔、环境、合同关系(劳资和分包等),每类包含多个评价项,每项评价分五级:1-卓越、2-超过期望值、3-满足期望值、4-低于期望值、5-不合要求。

C21合同规定每月召开“履约评价与监测例会”,项目团队成员及外邀人员出席。会议检查、讨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联合行动计划。与会者对联合履约的上述评价指标分别评分,综合出平均分。各月平均分标注在矩阵图上进行分析。发包人每3个月一次并在竣工后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承包商履约报告,分送政府各项目机构。每份履约报告都要与承包商讨论,附上其意见,承包商有权投诉其认为不公正的评价。

政府以“最佳行为计划矩阵图”评价承包商履约水平。矩阵图划分为格,横座标为评估项目:用户聚焦、讨论会行为、管理行为、合作伙伴关系、质量管理、职业保健安全与康复、环境管理。竖座标为评定等级:发展阶段、建立阶段、持续改进阶段、最佳行为阶段。

最佳行为承包商按工程价值分级。据2000年标准,一千万澳元以上工程,最佳行为承包商的质量管理要达到持续改进阶段,其余评估项目要达到最佳行为阶段;200~600万澳元工程,全部评估项目要达到持续改进阶段以上;如此等等。其它评估内容还有履约情况、投标记录、索赔处理、财力、执行规范等。承包商每年要向政府提交财务审计报告,资产净值(总资产-总负债)不得低于工程价值7%以限制其承包金额。

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考察承包商总部和工地,调查其过去3年的履约情况,并由一个委员会作出评定。政府还不断提高评定标准,促使承包商不断进步,例如1999年政府提高标准时有6个最佳行为承包商落榜。而承包商履约报告是监测承包商能否持续满足规范的制度,可令其丧失投标机会,甚至从政府工程名单除名。

统计资料显示,C21合同可将造价超支控制在3%以内,多项指标都优于其它合同。1988年澳洲200年庆典,政府进行大规模建设,工程造价两年超支了40%。类似情况发生在2000悉尼奥运会,建设规模更庞大,工程造价却保持平稳。新南威尔士州首府就是悉尼,而C21合同也是悉尼奥运会的产物。2000年政府工程中最佳行为承包商占29%,却承揽了70%政府工程。政府目标是最终只雇用最佳行为承包商。

C21合同鼓励创新,不设工程师,采用里程碑或比例付款方式,设有沟通和预警机制以清除误会或谋算,写作简明清晰,在线版(www.c21.dpws.nsw.gov.au)条款附有注释和问答。C21合同适用100万澳元以上工程,另有小型工程合同、迷你型工程合同、分包合同和私人工程合同等版本。1999年C21合同发行第二版。

2003年新南威尔斯州政府颁布第一版《GC21合同通用条件》并于2006年6月修订。GC21完善了C21。2005年政府以《采购行为规范》取代了有关规范,增多了评估项目,并规范了整个供应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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