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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宪法学的创建与发展——许崇德先生访谈录

[日期:2007-11-19] 来源:中国宪政网  作者:韩大元 胡锦光 [字体: ]
问:为什么这个时候制定宪法?

答: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际需要上讲,建立新中国就需要一部宪法,用以确定人民政权的合法性,用以组织人民政权,用以规范人民政权的活动。但是,在建国初期,由于不具备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选举的条件,也就无法召开由选举产生的制宪机关。在这一条件下,只能由当时在全国范围内最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临时宪法,以起到应当由正式宪法起到的作用,同时,在无法选举产生人民代表机关的情况下,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作为全国人民代表机关的全国人大的职权。而到了1953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选举的条件已经具备,即召开由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机关的条件已经具备,同时也说明由选举产生的制宪机关能够形成。共同纲领毕竟是起到临时宪法作用的政治文件,在条件具备时,应当有一部正式的宪法。

1953年起草宪法、1954年全国人大通过宪法时,国家正处于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时期,因此,1954年宪法反映了我国社会正处于过渡时期的特点。当时毛泽东就提到,宪法上也写了,把“一化三改”作为我们宪法的主要任务,实现工业化和三项社会主义改造。毛泽东当时预计需要三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因此,毛泽东说,这部宪法大概要管十五年。但他认为当时属于过渡时期,过渡时期也应该有宪法,它得有纲领性,就是要实现“一化三改”这个目标。但事实是1956年就提前实现社会主义改造了。我们叫做“基本确立社会主义制度”。


问:这样的话,宪法1956年就应该修改,对体现社会过渡时期的特色内容进行修改,这样才能使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之间保持一致。

答:当时这部宪法顺利实施了3年,后来它就不起作用了,不起作用就不存在修改的问题,有等于没有。我们已是人治的国家了。


问:当时根据1954年宪法有没有编写什么宪法学教材?

答:当时都是油印教材,没有正式出版的教材,这些油印教材现在都找不到了,因为人民大学一度被撤销,资料也都处理了。人大复校以后,用的教材都是现编的。1962年编写了一本比较系统的教材,署名是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法教研室,不是正式出版的教材,是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铅印的,内部发行。


问:其他学校也使用这个教材吗?

答:其他学校情况不很清楚。但是,我想可能是使用这一本教材。1954宪法制定以前,由于没有自己的宪法,也就没有自己的宪法学讲义。原来学的都是苏联的宪法学教材,我们自己讲的是共同纲领,除了共同纲领就没别的啦。1954年以后,中国有了自己的宪法,才根据自己的宪法编写宪法学教材。由于其他学校起步较晚,都愿意参考这本教材。这是必然的。


问:在人民大学,国家法教研室的实力曾经是那么强大,但是又听说宪法这门课曾经被取消,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答:那是在1965年、1966年“四清”以后的事情。原因是,那时候各学科的内容有很大重复,主要是国家与法的理论这门课安排在宪法学的前面讲,所以学生再听宪法课时,就不愿意听了。

实际上,深层次的原因是:第一,受政治运动的冲击,我们教研室那时人已经很少,可以说旧时的风光已经不再。在反右派中,我们教研室大伤元气。几个教研组的组长大都被打成右派,如中国国家法教研组组长吴家麟教授被打为右派,资产阶级国家法教研组组长谭叔辩被打为右派,人民民主国家法教研组组长张克敬虽然没有被打为右派,但是被认为是坏分子,还有一些其他人如王向明教授等也被打成了右派。这些人在被打成右派以后,先后调离了教研室。第二,1956年以后,特别是在反右派运动以后,宪法在我国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中的作用已经大不如前,某些宪法规定甚至成为了批判的对象,如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既然宪法都不发挥作用了,宪法学也就不重要了。第三,当时的中国社会政治第一、政治挂帅,社会生活就是国家生活,国家生活就是社会生活,在法学中,宪法学又是政治性最强的,因此在研究上存在着各种禁区导致宪法学的内容简单化、政治化,而本学科的科学性、学术性几乎不存在。在这种背景下,这一学科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呢?

在文化大革命以前,我就被调到法理教研室。因为当时这两门课的内容都差不多,就合成一门课就都讲法理。那时几乎所有的教学内容改革之后就剩四大块:党的领导、无产阶级专政、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所有的讲义拿出来都是这四大块。谁出了这四大块,谁就犯错误了,就是资产阶级法学。当时讲课充满了政治空话,没有什么专业特色。所以法理学和宪法学合并是很自然的。到了1965年、1966年,法律系两届没有招生。法学的处境很困难。


问:当时讲宪法,您还记得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主要是我们一般教材中的八大块,我们现在的教材有时还是这这些内容。八大块是我们教研室1954年以后建立起来的,我们的油印讲义就是这个体系。这个八大块的体系一直坚持了很长时间。


问:对这个体系您有什么评价呢?这个体系对以后我们宪法学教材的影响怎样?

答:我在主编国家教委委托的1989年4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高等学校文科教材《中国宪法》时,就在考虑原来的体系。我觉得,国家本质和经济制度这些内容在原来的宪法学中讲得太多,导致实际效果不好,没有突出宪法学的学科特色和自身的科学性,也没有突出宪法学的学科优势。人民大学的特长就是四大理论。本科进来时先要学政治经济学、马列主义、中共党史和哲学这四大理论,所以人家要问,你经济放在宪法里讲,那么几个小时内你怎么讲得透?政治经济学是开一个学年的课呀。人大的四大理论基础课非常抓得紧,都是名教授来讲的。那么,你再去讲这一点点,那确实同学反应不好。当然,宪法不能不讲经济,但不能像政治经济学那样讲。宪法只需讲:政权建立在怎样的经济基础之上,又如何保护自己的经济制度,就足够了。

《中国宪法》在体系上对传统的体系作了一些改革,主要有:第一,根据十二大精神,对国家性质部分作了变化,原来关于国家性质部分讲两大内容,即人民民主专政和经济制度,同时对经济制度部分讲得非常仔细。这本教材则把人民民主专政、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合成一章,叫做“国家性质”。同时,内容比较简单。第二,关于国家结构形式。传统的宪法学中,对国家结构形式大讲特讲,主要是接受前苏联的影响。苏联是联邦制国家,因此在宪法学教材中就需要有专门的篇幅进行介绍。特别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是不主张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搞联邦制的,而苏联实行了联邦制,这就更有必要从正面进行阐述。而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在国家结构形式方面比苏联要简单得多。实际上,我国的地方制度更具有特色,因此,有必要用专章介绍我国的地方制度。

这本书的另一个创新是,把列宁的名言:“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表现”,我发展成了“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表现。”我认为,政治力量可以涵盖阶级力量,所以二者的提法不矛盾。另一方面,我是从现实出发的。像我们国家,剥削阶级不存在了,我们摒除了“以阶级斗争为纲”,那么,宪法学还是固守“在阶级斗争中各种阶级力量的对比关系。”就不一定适宜了。我认为,用“政治力量”更好一些。后来,我的这个革新,似乎在宪法学界也都接受了。


问:您在人民大学撤销至1978年复校期间是怎么度过的呢?

答:那个时候就不搞业务啦。1969年冬天的11月份,中国人民大学教工被整体下放到江西,我是第一批下放,举家搬到江西,组织上叫我们安心地当一辈子农民。既然一辈子当农民,积累的书籍、资料啊什么统统都处理了。

1970年中央要修改宪法,发动全民贡献草案。我被从生产队最低的劳动队里调到总部去了,我在那里一个人居然起草了一部宪法,写得什么内容当然已经记不得了。所谓全民起草宪法不过是形式主义。四届人大通过的宪法不得人心。


问:1978年宪法通过时,您已经回到北京了吧?

答:我1971年就回来了。在北京师范学院(现在的首都师范大学),在政教系当教师。政教系是不学法律的,所谓“政治教育系”,它就是四个教研室,即哲学、马列主义、工人运动史、党史。我是党史组的组长,那时不叫教研室主任,我在那里当组长兼支部书记。实际上是转行了,搞党史教学了。但是,我的收获也是有的,为了教好党史,我把毛选读通了一遍,也阅读了一些马恩列斯的著作。

1977年秋冬,我代表北京市参加了两次宪法座谈,一次是在东方宾馆,一次就在友谊宾馆,不算参加起草,算是提意见。我当时提出来的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求恢复国家主席。

我当时也搞学术,经常有很多单位请我做报告,那都是辅导经典著作,当时有个热潮,大家学经典著作,我给他们去辅导。《国家与革命》就讲了很多次,还有《哥达纲领批判》,主要是关于资产阶级法权那一段。我在北京师范学院呆了7年呢。


问:1978年人民大学复校,您就从北京师范学院回来了?

答:1978年复校以后,我就回来了,回来后担任国家法教研室主任。我又重新搞宪法了。


问:当年复校的时候,好象仍然没有宪法学教材?

答:人民大学1978年9月开始招生。我就给复校后的第一届学生讲宪法课,就是现在的徐孟洲教授、刘春田教授、韩玉胜教授他们这个班。当时是1978年宪法,学生上课需要讲义,在上课前教研室的几个人根据这部宪法编写了油印的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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