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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拒绝协助法院执行

[日期:2007-07-25]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李明君 [字体: ]
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是公民和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但在执行实践中,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现象却屡有发生。从表面上来看,这是协助义务人自己的事情,但仔细分析,原因却是多方面的。要解决这类问题,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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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因

    拒绝协助法院执行的原因有很多,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协助义务人方面:

    一般来讲,协助义务人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履行协助义务后,对被执行人来说是不利的,被执行人可能会采取一些手段来报复协助义务人,如断绝经济往来、对协助义务人进行打击等。协助义务人为了避免产生这些不利的后果,就想方设法拒绝履行协助义务。

    有些协助义务人与申请执行人之间发生过某些纠纷,为了“难为”申请执行人,他们在接到法院的协助通知后不理不睬。

    协助义务人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拒不协助的后果。例如有的单位的办公室签收了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却不告知财务部门;有的单位的职工调离时没有交出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这些原因导致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得不到落实和执行。

    有些协助义务人对法律规定知之甚少,或根本认识不到拒不协助执行行为的后果,以案件与自己无关为由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当因此被法院处罚后还大呼冤枉。

    ■被执行人方面:

    一些被执行人与协助义务人恶意串通对抗法院的执行。在得知法院要求协助义务人履行协助义务后,为了逃避执行,他们私下与协助义务人进行恶意串通,例如订立假协议等,从表面上形成协助内容不存在,无需履行协助义务。这样,协助义务人可能为此获得被执行人的小恩小惠,而被执行人也可能暂时侥幸逃避法院的执行。

    有些被执行人利用各种手段对协助义务人进行威胁,特别是对相对处于弱势的协助义务人进行恐吓,迫使协助义务人想协助法院执行而不敢协助。

    ■申请执行人方面:

    一些申请执行人完全依靠法院执行,认为执行是法院的事,与自己无关,不能妥善地处理与协助义务人的关系,当协助义务人与其主动协商时态度消极,影响了协助义务人的积极性。

    有些申请执行人为了实现自己的权利,向法院提供虚假情况,使法院依此采取措施,要求协助义务人履行协助义务。而协助义务人认为法院文书有错误,对法院产生反感,拒绝协助执行。

    ■法院方面:

    有些执行人员执行案件时不严谨,要求协助义务人履行义务时没有向其讲明权利义务,特别是没有向协助义务人讲明提出异议的权利,以及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后果,不能引起协助义务人的高度重视。

    一些法院要求协助义务人履行协助义务时,往往强调的是如果义务人不履行协助义务将会受到处罚,而当协助义务人因为履行协助义务受到被执行人恐吓时,法院不能很好地保护协助义务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致使协助义务人对履行协助义务顾虑重重。

    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人惩罚不力。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人往往是较有影响的企业或单位,这些义务人拒绝履行协助义务时,法院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对其处罚力度相对较弱,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拒不履行协助义务人的违法行为。

    ■社会方面:

    全社会还没有形成一个协助法院执行的良好氛围。目前,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还不是很强,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协助执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某些单位和领导对协助执行横加干涉,导致协助义务人难以履行义务。

对 策

    笔者认为,要解决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问题,应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大力进行法律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要让协助义务人认识到,协助法院执行是法律规定的一项义务,如果一意孤行地拒绝履行,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是法院要严格规范协助执行措施,在需要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协助时,要向协助义务人讲明协助的事项,同时讲明提出异议的权利,以及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法律后果,争取协助执行人的支持。

    三是要强化申请执行人的举证意识,要求其积极向人民法院提供准确信息,防止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四是要对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不能姑息迁就,既往不咎。当协助义务人因为履行协助义务受到被执行人的报复时,人民法院要采取保护措施,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作者单位: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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