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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宣判特大青少年团伙犯罪案

[日期:2007-07-18]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孙 健 孙建刑 赵 亮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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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7月15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案人数多达43人的特大青少年团伙犯罪案,一审以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嫖宿幼女罪、强奸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等八项罪名数罪并罚,合并判处首犯郭洪振死刑。孙靖康等四名被告人被判处死缓,另有五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被判处二十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6年4月,安徽省涡阳县城关镇一居民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年仅13岁的女儿被一名男青年骗到外地强迫卖淫。公安机关将该女解救后,顺藤摸瓜,将涉案犯罪团伙成员一一抓获。

    由于案情重大,涉案人员众多,亳州中院于2007年5月下旬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庭审时间持续五天。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4年夏至2006年夏,两年时间内,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的无业人员郭洪振、孙靖康等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和“两劳”回归人员,长期混迹于涡阳县洗浴中心、溜冰场、歌舞厅、宾馆、网吧等娱乐场所,为非作歹、肆意妄为,疯狂作案56起。他们以请客吃饭、谈恋爱等为诱饵,采取在饮料、啤酒内下麻药致被害人昏迷、用酒灌醉被害人或直接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女青年实施强奸、轮奸,受害妇女达40余人,且多为中学生和未成年妇女。

    法院另查明,该团伙还采取胁迫等手段,强迫部分受害人在涡阳当地和浙江等地卖淫,并多次进行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犯罪手段触目惊心,令人发指。

    本案43名被告人中,除一名嫖宿幼女和一名容留卖淫的被告人外,其余41人均为青少年,犯罪时,年龄最大的有20岁,最小的仅有14岁,部分被告人为在校学生。

 

图为郭洪振出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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