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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平泉法庭法官回访案件当事人。
庆阳中级法院法官与“刘巧儿”交谈。
庆阳市法院民商事一审案件调撤率(2006年度)
位于甘肃东部黄土塬上的庆阳市,是原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高等分庭所在地,也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发源地。多年来,这里的市县(区)两级人民法院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不断创新诉讼调解方法,充分发挥诉讼调解作用,创造出优异的审判工作成就。中共中央候补委员、庆阳市委书记黄选平夸赞庆阳市两级法院出色的诉讼调解工作“带来了社会的大稳定和经济的大发展”。
这里弘扬“马锡五”
——庆阳市两级法院诉讼调解工作实地调查
东方传统特色和时代气息相融和,是庆阳市两级法院办案方式的独到之处。早在上世纪40年代,陇东高等分庭庭长马锡五深入实地亲自审理的刘巧儿、乌鸦告状等一批在中国审判史上具有重大影响的民事、刑事案件,创造了独具东方特色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后来总结出的民事审判工作的“两便”原则、深入实地巡回办案以及运用诉讼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等都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髓。60多年过去了,随着时代的进步,陇东地区两级法院不断丰富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内涵。他们突出的工作业绩表明,马锡五审判方式没有过时,它正在与时代同步发展并不断被发扬光大。
图表1和图表2,反映了2003年以来庆阳市两级法院突出“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把诉讼调解贯穿在立案、开庭、执行各个环节以及民商、刑事自诉、申诉再审等审判工作的方方面面,积极建立和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创造了全市法院高调解率、高执行率、低上诉率、低涉诉信访率的“两高两低”的良好工作局面。
今年上半年,以上各项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收案上升1.5%、结案下降5.7%、调撤率上升0.1%、执行率持平、上诉率持平、信访总量下降6.2%。
以上这组数据中,关键是调解率,它的变化直接关联着案件执行率(包括自动履行率)、上诉率和来信来访总量的升降。几年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正是以狠抓诉讼调解为切入点,不断提升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了整体工作的深入开展。
调解氛围:广泛、浓厚
在庆阳法院或人民法庭,都会感受到一种广泛而浓厚的调解氛围。这是革命老区传承至今的办案传统,也是全市两级法院狠抓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持之以恒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以2006年的民商事一审案件为例,全市两级法院已结案件中,调撤率分别为:
(表3):
表3显示,庆阳全市基层法院一审平均调撤率为73.8%,较全省基层法院平均值高出14.6个百分点;中级法院一审调撤率比甘肃全省中级法院平均值高4.7个百分点。
调查中发现,庆阳市两级法院的法官们在办案过程的各个环节都在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当事人自觉履行率基本保持在60%左右。与此同时,庆阳市两级法院还在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中灵活运用调解、和解方式,最大限度地做到“案结事了”。
调查结果表明:一、调解结案的自觉履行率远远高于判决结案自执率,相应的,高调解率必然伴随执行案件的高执行率;二、调解率高,上诉率随之降低,也节约了审判资源;三、高调解率、高执行率以及服判率的上升,涉诉信访总量大大降低。2006年,庆阳全市法院二审案件较2003年减少165件,上诉率下降1.4个百分点;案件执行率较2003年提升8.1个百分点;信访总量降低66.5个百分点。它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审判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当事人服判率和自觉履行率提高,涉诉信访总量下降,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赞誉声增多,人民法院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增强。
近年来,庆阳市法院通过建章立制,强化和保障调解制度的广泛推行;通过召开全市法院诉讼调解专题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安排、检查、部署工作;通过专项培训、外出考察、现场观摩、岗位竞赛等活动,提高法官的诉讼调解能力;通过大力表彰办案能手和树立先进典型,大力推广诉讼调解经验,营造出广泛而浓厚的调解氛围。庆阳全市法院一、二审案件调解结案率已连续多年在甘肃全省法院名列第一。
庆阳中院院长刘晓利告诉记者:“诉讼调解是中国‘和为贵’传统观念在司法制度中的体现,是司法民主的表现形式之一,本身蕴涵着和谐因子。诉讼调解的过程,也是融法、情、理于一体的过程,是妥善处理各种纷争,弱化矛盾对抗性,消除不和谐因素的最佳途径。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全新角度,重新认识诉讼调解,它无疑是人民法院促进社会和谐的法宝。”他说,“过去曾经出现过片面追求审判效率、重判轻调的情况,造成执行难、上诉率高、上访缠诉多、案结事难了;后来又有过片面追求高调解率,强调硬调,最后势必造成空调,结果仍然是案结事不了。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在坚持提高调解率的基础上,把目标定位到‘辨法析理,定纷止争,胜败皆明,案结事了’的层面上。这就对法官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一是必须要有形式多样的调解方式,二是要有精细、灵活的调解技艺。”
调解技艺:灵活多样
近几年,庆阳全市法院涌现出一批诉讼调解先进集体和诉讼调解能手,个个都有自己独到的诉讼调解工作的绝招。他们把诉讼调解这一“东方经验”演绎得生动鲜活、丰富多彩。
——华池县人民法院五蛟人民法庭有“五心”、“十法”,即用“热心、诚心、细心、耐心、公心”,通过“情感沟通、案例展示、换位思考、心理缓和、情理教育、借力调解、权威劝说、巧抓时机、说理疏导、缩短距离”等十种方法的灵活运用,做好每一起案件的调解工作。
——镇原县人民法院平泉人民法庭用“察言观色、耐心倾听、仔细发问、准确判断、灵活调解”的调解五步法,化解了一个又一个恩恩怨怨。
——西峰区人民法院后官寨人民法庭用分类调解法结合五步调解法,使七成以上的案件当庭调解、当庭履行。
——刚刚被选为全市法院诉讼调解能手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吴帅之采取“真情感化法、方便群众法、说服教育法、借机调解法、同类合并法、全员协调法”等调解方法,使濒临困境的企业起死回生、针锋相对的当事人握手言和。
——正宁县法院民一庭庭长任新强用“情感重温法、亲情维系法、消除疑虑法、破灭幻想法、冷热处理法”,使他审理的婚姻案件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
——镇原县法院把调解方法归纳为“深、稳、准、快、活”五字诀。“深”是深入纠纷发生地,查清案件事实;“稳”是在调处易激化案件时,先稳定当事人情绪,控制和严防矛盾激化;“准”是通过对矛盾的分析总结,归纳出争议焦点,抓住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快”是及时调查、快速调解;“活”就是针对不同纠纷、不同当事人,分阶段、分场合采取相应办法,把握好调解的良机和策略。半年前,该院受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2006年,县里给平泉镇白家村投资修建了一座水塔,此前,全村人都用原告白某经营的机井中的水。村民小组想借机收回机井,原告坚持不让。村长带领村民锯断了机井水管,原告以死相拼阻止水塔施工。村里因此断水一个月,30多名村民到县委、政府上访。法官们收到诉状,立即深入实地调查案情,发现此案案情复杂,其中还夹杂着水塔和机井的经营权之争,原、被告身后各一派人出谋划策,双方情绪激动,5次调解,收效甚微。法官及时转变和调整调解方式,对当事人的幕后者做工作,并邀请镇干部和行政村支书参与调解,终于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各自履行了义务。记者随法官专程回访了当事人,见到当初曾剑拔弩张的村民和睦相处,还拉着法官的手一再要求去家中坐坐,心里很为他们感到欣慰。
庆阳市两级法院在办案实践中,无论遇到多么棘手的纠纷,从不一判了之,总是千方百计、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方式,追求“案结事了”。一位在法庭工作的法官对记者说:“在有些情况下,一纸判决虽然当时结了案,也缓解了纠纷,但未必能了结矛盾。特别是在农村,当事人不能理解和接受,还会引起新的纠纷。”他和同事们在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一是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抓住关键问题,进行调解。如伤害赔偿案中,抓住赔偿中“赔不赔”、“赔多少”、“何时赔”三个关键环节进行调解;离婚案件根据“感情”这一主线,就“和好”、“离异”、“怎么离”进行调解;债务案件围绕“偿付”问题,就“还多少”、“如何还”、“何时还”进行调解,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有1/5的案件在7日内结案。二是把以证据服人作为法庭调解的前提和基础,恰到好处地交叉运用“面对面”调解和“背对背”调解方法,使僵持的双方当事人最终拉近距离,达成调解协议。三是积极调动律师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调解的积极性。当事人往往会出于对各自代理人的信赖,愿意在他们的帮助下相互谅解,达成调解协议。四是根据当事人文化素养、性格秉性的差异,选择不同的调解方式,取得最佳的调解效果。
几年来,法官们灵活运用调解方式和技巧,化解了许许多多、大大小小的矛盾纠纷。半年前,镇原县法院平泉人民法庭受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张某与丈夫毕张某多年不和,后干脆离家出走与他人同居,还向法院递了离婚诉状。法官经调查发现这起纠纷很难处理。首先,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但又不好判离。因为被告是入赘女婿,当年是改了名字进入女方家中的,按当地风俗,返回家乡根本无法生活,况且女方常年不归,家中岳父母和未成年的孩子都得照料。其次,如果判不离,这对夫妻早已名存实亡。如果判离,会遭到当地群众和当事人亲属的坚决反对和指责。面对“两难”状况,法官们认为,这起案件必须慎重处理,既要尊重婚姻自由,又要安排好老人、孩子和毕张某今后的生活。在法官的主持下,在原告家中召开了由原、被告双方的亲友及有关群众参加的座谈会。会上所有在座的人都不同意离婚,但原告态度坚决,表示如果不判离婚,宁愿以死抗争。在场的人都感到问题的复杂和棘手,法官提出了调处方案:一是原、被告协议离婚;二是两个孩子随毕张某生活;三是张某的父母由毕张某赡养;四是家庭所有财产归毕张某及家庭其他成员所有。在场所有人一致认为这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原、被告双方也表示满意。半年过去了,原告张某的父母正在张罗着为毕张某续娶,张某的生活也在异乡安定下来。
事后,办案法官谈办案体会时说,此案调解方案提出的时间,一定要选在原、被告和他们的亲友及群众代表充分讨论之后,当所有人都看到简单的、按常规处理行不通时,各方才能充分理解这是一个兼顾各方利益的最妥当的解决办法。
几点思考
庆阳市两级法院从审判工作实际出发,大力倡导和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在实践中总结出了不少有益的新经验。采访之后,记者对于相关问题有了一些新的思考:
其一,在中国农村,尤其是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的西部地区,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倡导深入实地、巡回办案、注重调解的审判方式,更贴近现实,更易于被广大群众所接受,被社会各界认可。以后官寨人民法庭年初审理的正宁县某乡农民孔某诉某园林公司老板冯某拖欠劳务费为例,农民孔某从2005年起为冯某浇灌广场花草。后冯某因生意亏损,便耍赖不付工钱。孔某诉到法院,但却因不懂得收集和保存证据而不能举证,原告孔某3000多元工钱可能因此就要泡汤,生活将陷入更加窘迫的境地。法官通过调解的方式,说服被告冯某将拖欠工钱支付给了原告。在庆阳,法官用调解方式为像孔某这样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纠纷的事例还有很多。此类案件,用判决方式结案和用调解方式结案,完全是两种结果,所产生的社会效果也完全不同。实践证明,用后一种方式更能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更能彰显审判维护公平与正义的本意,更有利于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其二,诉讼调解适用于各类民商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可以适用于诉讼过程的各个环节,方法灵活,更易于有针对性地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本文中所列举的几起案件调解实例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广大农村在经济变革和社会发展中,经常发生一些利益冲突与传统观念矛盾交织在一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如果法官不深入实地,搞清楚案外、案内纠纷之间的关联,仅就财产纠纷一判了之,其结果必然是群体上访变为群体缠纺,经济利益纠纷很容易激化为刑事案件。实践证明,灵活而有针对性地开展诉讼调解,及时化解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做到案结事了,是诉讼调解的价值和生命力所在。
其三,庆阳市两级法院狠抓诉讼调解的工作经验表明,案件调撤率升高,减少了诉讼成本,节约了审判资源。从个案审理过程中看,调解工作费时、费力,不如径行裁判效率高。但宏观效果可以从表1中看出:已结案件中调撤率的升降与执行率成正比,与上诉率、信访总量成反比。而执行率(含自执率)的提升、上诉率、信访总量的下降,无疑缓解和节省了审判资源的消耗。把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一审诉讼成本有可能增大,但二审却少了一起案件;当事人自觉履行了义务,少了一起执行案;当事人息诉罢访,少了一起信访案件,也少了一起再审案件。因此,只要认真实行“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处理好调判关系,既做到案结事了,也保证了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