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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交通卡被冒用"要赔偿 出租司机称是交易

[日期:2007-07-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国法院网讯   公交车司机张师傅以自己丢失的牡丹交通卡被两名出租车司机冒用去处理违章罚款为由,将出租车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36000余元。近日,北京丰台法院受理并开庭审理了此案。
本案例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张师傅诉称:2006年12月30日,他接到了交管局寄来的《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达到12分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考试通知书》,此时他才发现自己的牡丹交通卡早已丢失。2007年1月15日,张师傅到交通队查询自己的牡丹交通卡违章记录,结果显示:2006年8月22日和12月4日,分别有两辆京B牌照出租车的违章罚款刷了此卡,还扣了分,但罚款至今未缴纳。张师傅所在的公交公司得知违章事实后,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2号令》给予他停职一年的处分,也就是说张师傅于2006年12月3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不得驾驶客运机动车辆。

    张师傅认为,出租车公司所有的两辆汽车冒用拾得的他的牡丹交通卡,给他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依法应给予赔偿。于是起诉要求出租车公司返还他的的牡丹交通IC卡,并赔偿罚款300元、滞纳金2160元、交规培训班学习费200元以及停工一年的直接工资损失24000元和精神抚慰金10000元。以上共计36660元。

    针对张师傅的起诉,法院在开庭时,被告出租车公司提出,违章行为是两部出租车司机的个人行为,不是职务行为,公司在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没有代为赔偿的义务。而且出租车公司认为,两次违法扣分也不是导致张师傅停职和参加交管局组织学习的唯一原因,原告更没有证据证明此事。

    两辆出租车的司机也作为证人来到了法庭,他们表示自己并没有拿张师傅的牡丹卡去处理违章,这件事实际上是他们与张师傅之间的一笔“交易”。两个司机分别向法官讲述了刷卡的经过:事发那天,他们到交通执法站去处理交通违章,车刚进停车场,张师傅就过来搭话,在得知是来交罚款后,张师傅便跟他们所说可以用他的牡丹卡处理违章罚款,这样就违章单子就不用返回出租车公司了。司机想到公司管理很严,如果违章单子返回公司,就得停运学习,损失更大.于是便同意多给张师傅一些钱,把驾驶证交拿出来让他去代为处理违章罚款。等张师傅拿处理单回来后,司机看单子上的罚款和车号都对,把钱给了张师傅,就开车走了。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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