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北京谷歌"起诉"谷歌(中国)"侵犯名称权

[日期:2007-07-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原告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www.google.com.cn)侵犯其企业名称权一案。
本案例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原告诉称,2006年4月1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批准,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自该日起,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对自己的企业名称享有专有权。2007年2月起,每天接到无数寻找被告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的电话,严重扰乱了公司的正常经营。

    2007年3月,为了反映经营特点,公司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将“北京”二字放在字号的后面,但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名称存在争议,审查不予通过。后通过工商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平台查到于2006年11月24日成立的被告,才知由于被告的字号与原告的字号相同,导致原告公司的申请审查不予通过。

    原告认为,自己的公司依法成立,享有企业名称权,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晚于原告公司,且字号、企业性质与原告公司相同,给公众造成了误解,严重扰乱了正常经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更改企业名称,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我要参与BBS讨论http://bbs.law863.com/

阅读:
录入:administrator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福寿螺案再次开庭 蜀国演义质疑就餐真实性
下一篇:男子离婚迁怒"情敌" 硫酸泼人被判无期赔偿58万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Copyright © 2004-2007 Law86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信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28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