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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超星"状告委托方侵犯名誉权诉求索赔50万

[日期:2007-07-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国法院网讯   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认为委托方吴锐称双方签署的“超星数字图书馆个人作品收藏授权书”系伪造之事侵犯了其名誉权,而将吴锐诉至法院。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本案例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原告世纪超星公司诉称,双方曾于2003年1月14日签署了“超星数字图书馆个人作品收藏授权书”,吴锐个人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专有许可方式授权给原告,原告向其赠送10年期读书卡。此后吴锐向媒体宣称该授权书中自己的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及电话号码、本人签名均系虚假,其从未与原告签署过相关授权书。该不实言论已经各大媒体相继转载传播,给原告造成了广泛的社会不良影响,故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515300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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