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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5兄妹起诉称:2004年12月在母亲病重期间,经兄妹6人商量后决定,每人拿出5000元给母亲治病,生前如果花不完,在母亲去世后就作为丧葬费用。可在母亲去世后,他们最小的弟弟强行要回了他那一份剩余的1000多元。李先生5兄妹准备将剩余的钱给母亲修坟立碑,通知弟弟交纳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时,弟弟也没有交纳。2005年5月,兄妹5人给母亲立了墓碑,各种费用共计7000元。2007年4月19日,弟弟不顾父亲病重住院治疗,又强行要回自己应承担的全部医疗费用5000元。
为此,弟弟在与李先生兄妹5人发生了争执后,跑到母亲的墓前将墓碑砸毁,并将两个哥哥的姓名凿掉,致使墓碑严重损坏,无法使用,需要重新立碑。
李先生5兄妹无法忍受弟弟的行为,他们认为,弟弟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给他们带来了财产和精神损害。于是起诉要求弟弟赔偿损坏的墓碑7000元,以及精神损失3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