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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亡父悲欲烧医院 构成侵权被判道歉

[日期:2007-07-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两岁幼儿患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悲痛中的父亲作出不理智行为,被医院告上法庭。7月9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闫某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许昌市中心医院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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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3月31日,闫某两岁的儿子因病入住许昌市中心医院,经过一天的抢救无效死亡。闫某认为医院在抢救中没有尽职尽责。十几天后,闫某与其亲属在该院儿科办公室门前堵门,泼洒汽油,扬言要与医院同归于尽,造成医疗秩序一时混乱。医院将闫某告上法庭,要求闫某在媒体上道歉并赔偿医院经营损失3万元、名誉损失1万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闫某以书面形式向许昌市中心医院赔礼道歉,但以被告的侵权行为并没有导致社会对原告的评价明显降低,且原告所提赔偿请求证据不力为由,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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