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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31日,闫某两岁的儿子因病入住许昌市中心医院,经过一天的抢救无效死亡。闫某认为医院在抢救中没有尽职尽责。十几天后,闫某与其亲属在该院儿科办公室门前堵门,泼洒汽油,扬言要与医院同归于尽,造成医疗秩序一时混乱。医院将闫某告上法庭,要求闫某在媒体上道歉并赔偿医院经营损失3万元、名誉损失1万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闫某以书面形式向许昌市中心医院赔礼道歉,但以被告的侵权行为并没有导致社会对原告的评价明显降低,且原告所提赔偿请求证据不力为由,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