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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登照片作广告链接 "太平洋电脑网"被索赔20万

[日期:2007-07-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国法院网讯   赵女士以“太平洋电脑网”擅自使用其照片作为广告链接为由,将“太平洋电脑网”所属的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本案例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原告赵女士诉称,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未经她的同意,在其经营的“太平洋电脑网”的“笔记本页面”上擅自使用赵女士的照片作为广告链接,并在照片上添加广告语:“色花、色景、色美人;一场史无前例的集体‘私奔’;不可错过的美色盛宴!”;点击该照片则会进入被告经营的另一网站“太平洋女性网”举办的某一活动的宣传页面。

    赵女士认为,“太平洋电脑网”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照片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并且在她照片上使用了内容低俗的广告语,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太平洋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2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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