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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丝路北京模特大赛公司被诉拖欠电视制作费

[日期:2007-07-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新丝路(北京)模特大赛有限公司等二被告因涉嫌拖欠电视制作费被陈凯诉至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本案例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原告陈凯诉称,2006年被告承办了“2006蒙牛爱喝青春之星校园神话大赛”,受被告委托,原告自8月份开始,先后在10个城市为被告的电视选秀进行了电视制作,并在电视台播出。后被告单方解约,欠付原告电视制作费用25500元,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方负责人毛向忠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但一直未向原告支付该款项,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付欠款及利息。

    被告新丝路(北京)模特大赛有限公司辨称,第一、我公司与原告没有任何合同关系,我公司确实承办了“2006蒙牛爱喝青春之星校园神话大赛”,并委托了制作组进行涉案电视节目的制作,但委托的是张东而不是陈凯,张东是总导演,至于张东与陈凯之间的关系不清楚;第二、毛向忠出具的欠条是其个人行为,因为其只是公司的普通职员没有公司的授权出具欠条的行为与我公司无关。

    被告毛向忠辩称,受被告新丝路公司委托进行电视制作的是导演张东,我本人受公司委托负责对制作组的接待。由于我公司项目组没有让制作组进行深圳站电视节目的制作,于是制作组要求给付违约金,所以我就按照制作组的意思打了欠条,此行为是代表公司作出的,不应由我个人承担,并且欠条性质应该是没有进行深圳站节目制作的违约金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质证,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2006蒙牛爱喝青春之星校园神话大赛”共分十站,在全国十个城市进行选秀,该电视节目由被告新丝路公司承办,并由其委托了张东作为总导演负责电视制作。整个制作项目分为两组,前五站由张东直接负责,后五站陈凯作为负责人,由于在最后一站深圳站因与电视台的关系问题没有进行实际制作,但陈凯已经进行了前期制作工作,故要求被告支付欠付的电视制作费。

    目前,此案中关于原、被告及第三人张东之间的关系,仍需进一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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