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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4月间,北京东方观察文化传播中心(个人独资企业)总经理廖仙宁与中国国家博物馆艺术品开发中心生肖姓氏办公室签订合同,合作发行生肖纪念文物,高岳亦为此先期投入人民币6万元。后被告人廖仙宁、高岳经合谋,在发行生肖纪念文物的过程中,假冒中国国家博物馆艺术品开发中心生肖姓氏办公室的名义,起草邀请函,并向全国征订《中国艺术名家精品典藏》或《共和国荣誉档案》图书(单价600元),谎称凡购买图书、文物的,都能够将定购者的姓名、事迹或代表作品收入上述书中,并在出版后由中国国家博物馆永久收藏,以此骗取233名事主征订该书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39800元。
庭上,被告人廖仙宁供述,邀请函先是高岳起草的,后其认为不理想又重新起草,并找印刷厂印制的,邀请函上的印章也是套印他们与中国国家博物馆艺术品开发中心生肖姓氏办公室合作时所签文件上的章样。
两被告人利用这种方法使得233事主被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