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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法援中心冒充律师机构收取服务费被诉

[日期:2007-07-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国法院网讯   顾女士以一法律援助中心及工作人员冒充律师提供咨询服务并收受服务代理费的行为违法为由起诉,要求该中心及工作人员支付各项费用共计4500元。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本案例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原告顾女士诉称,2005年11月,她在法院办事时,被告泽天法援(北京)信息咨询中心(简称泽天中心)工作人员谢先生主动表示可以提供免费咨询,自称为律师机构。顾女士随后被带到一办公室,咨询过程中谢先生给她介绍被告杨先生,并说杨先生是其主任。咨询后杨先生表示能给她提供法律服务。杨先生先后向泽天中心及杨先生交纳了服务代理费2000元、1500元、500元,并给被告价值500元的礼品。杨先生得知被告泽天中心不是律师机构,不能代理案件,属于违法经营,被告杨先生不是泽天中心的主任,属于违法执业,故将该中心及杨先生诉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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