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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某物业服务中心是一家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服务机构。2006年2月至2007年1月,被告人陶文斌担任该中心负责人后,以单位的名义为城区居民办理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险,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为郭某、沈某等数十人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费用,又将付某、李某等44人应享受的补贴返还款、多收的保险费扣留,共计129172.92元,用于赌博等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文斌在承包铜鼓县城区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129172.9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陶文斌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