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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3月,被告人辛耀明利用其担任丰城市荷湖乡生猪定点屠宰筹备领导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收受荷湖乡生猪定点屠宰原经营承包人贿赂款15000元。
2004年下半年,辛耀明利用其分管荷湖乡财政的职务便利, 在签字审批资金支付过程中,又先后三次收受有关承包人及单位贿赂6500元。
至发稿时为止,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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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丰城荷湖乡原党委副书记辛耀明涉贿受审
中国法院网讯 今天上午,江西省丰城市荷湖乡原党委副书记、丰城市环保局原党组成员辛耀明受贿一案,在丰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3月,被告人辛耀明利用其担任丰城市荷湖乡生猪定点屠宰筹备领导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收受荷湖乡生猪定点屠宰原经营承包人贿赂款15000元。 2004年下半年,辛耀明利用其分管荷湖乡财政的职务便利, 在签字审批资金支付过程中,又先后三次收受有关承包人及单位贿赂6500元。 至发稿时为止,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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