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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一农民租厂房生产万斤伪劣烟丝被判刑

[日期:2007-07-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国法院网讯   为了牟取私利,一农民竟然租用厂房生产伪劣烟丝。7月12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何国荣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案犯张涛被法院以生产伪劣产品罪,单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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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查明,2006年12月15日至22日,该市农民何国荣为了牟取暴利,与刘占军(已判刑)、罗会举(另案处理)预谋后,在登封市卢店镇租用一农修厂厂房,组织郝伟峰、甄新举、闫建召、甄国营(四人均已判刑)等人,非法生产伪劣烟丝6000公斤,并销售4000公斤。而农修厂负责人张涛明知何国荣在伙同他人生产伪劣烟丝,而仍然将农修厂的房子租给何国荣等人使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国荣生产、销售伪劣烟丝,被告人张涛明知而仍为其提供场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的规定,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鉴于张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二被告人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并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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