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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北京市建委工作人员 以低价房为饵诈骗23万被判10年

[日期:2007-07-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国法院网讯   58岁的韩卫东是河北人,具有大学本科文化的他在6个月内冒充北京市建委的工作人员,以给被害人低价购买市建委奖励给有功人员房子为由,诈骗9名被害人的公证费、过户手续费等费用,共计23万余元。日前,北京丰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韩卫东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
本案例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2006年5月期间,韩卫东在丰台区方庄紫芳园工地及芳城园工商银行附近,冒充是北京市建委的工作人员,以给被害人黎先生低价购买到方庄紫芳园市建委奖励给有功人员的房子为由,骗取黎先生好处费、过户手续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万元。

    从2005年12月至2006年6月间,面对相互介绍到他这里买房的黎先生等受害人,韩卫东自称是市建委督察大队队长,主要负责南城施工工地的安全督察。韩卫东带黎先生等人到工地看房,一些受害人在看房过程中也发现,在工地看房子时没人接待他们,只有韩卫东招呼他们。但每平米3000多元的价格让买便宜房心切的他们忽略了这一细节,况且他们从韩卫东手里拿到的“2006年奖励房通知单、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文批办单、房屋结构图”等文件让他们对韩卫东的话深信不疑。

    韩卫东称自己父母有病,让黎先生给他的银行卡内存几千元人民币,黎先生没有急忙存钱,便怀疑起了韩卫东的身份。在紫芳园工地,黎先生得知韩卫东是2年前在此工地的人员,黎先生又通过朋友核实了韩卫东是否是建委督察大队的,朋友告诉他没有此人。到此,黎先生发现韩卫东是个骗子。黎先生辗转将韩卫东约到左安门宾馆之后,与他人一起将韩卫东扭送至公安机关。报纸报道韩卫东涉嫌诈骗的行径后,不少受害人纷纷到公安机关报案。

    警察从韩卫东身上起获了盖有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章的写有韩卫东名字的工作证,职务是执法大队长;还起获了韩卫东所持的安全监察证及北京市人民政府纪律监察委员会执法督察大队写有韩卫东名字的名片。对此,韩卫东告诉法官:“我身上的建委安全监督证是90年代我在建委考试颁发的。执法监督大队队长的名片是我原来所在公司给印的,我不具备名片上的身份。”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证明:经查,市建委执法大队无韩卫东此人,同时,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从未与安全监察局、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共同核发所谓安全监察的工作证件,经核实,韩卫东所持的所有证件均系伪造。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还对公安机关提供的韩卫东交给受害人的《2006年奖励房通知单》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文批办单》复印件进行了核实,经核实,他们认为上述文件系伪造。同时,市建委还证明,他们从未评选过“个人鲁班奖”,未举办过对个人“奖励住宅一套”的活动,另外,其批办单上加盖的公章明显系伪造。

    法庭上,韩卫东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辩解称自己有低价房源,但尚未到与相关被害人约定的时间,不属于诈骗。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卫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关于韩卫东辩解称“自己有房源,属于秘密不能告知他人”没有事实依据,故法院不予采纳。

    一审判决后,韩卫东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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