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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底至2006年5月,莫元超冒充警察,谎称自己有巨额存款,利用伪造的16亿美元送款单,以可将巨额资金借给他人投资、给工程承包为由,骗取刘某等9人的“手续费”、“工程保证金”共计22.36万元。其中,2005年8月31日至2006年1月期间,莫元超利用伪造的16亿美元送款单,以将16亿美元中的17亿元人民币投资成都一市场拆迁改建,可将部分改建工程承包给刘某为由,先后多次索要“工程保证金”、资金“解冻手续费”,骗取刘某现金6.97万元。
法院认为,莫元超冒充人民警察,谎称自己有巨额送款单,以愿意向被害人提供低息借款以及发包工程等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最后大肆索要所谓的“解冻手续费”、“工程保证金”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2.3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