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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殴打"小偷"致死 矿工逃亡8年后投案获刑

[日期:2007-07-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国法院网讯   仅仅认为他人形迹可疑,就一拥而上将其暴打致死。日前,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令人警醒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万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本案例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万原系登封市一家煤矿的工人。1998年8月20日深夜,同矿工人张金有、何万忠、李新周(三人均已判刑)等人在本矿辖区内,发现一个姓田的工人形迹可疑,遂认定其是“小偷”,于是就大声喊“打”。同班工人王万听到呼喊后,就伙同他们用三角带、钢丝绳、皮带等工具,对田某实施殴打,逼其“招供”,致使田某失血性、创伤性休克死亡。直到2006年1月8日,自知罪责难逃的王万,才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并对被害人的家属进行了经济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万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所实施的行为并不是致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此外,被告人王万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宜。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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