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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内疯狂劫羊212只 “抢羊大盗”被判无期

[日期:2007-07-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国法院网讯   在短短半年的时间内专门针对放羊人流窜抢劫作案10起,劫得羊212只,并致一名放羊人轻伤,一时间被称作“抢羊大盗”的主犯杨宝河于日前被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
本案例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2000年11月至2001年3月期间,杨宝河伙同李、曲、叶、裴四人利用放羊人远离人群的特点,在泰安市岱岳区、肥城市、济南市长清区针对放羊人抢劫作案10起,采取绳子绑、压石头、拳打脚踢、堵嘴等暴力手段劫取山羊、绵羊共212只,价值51072元。在一次作案中,由于遭到放羊人韩某反抗,杨宝河等人竟用石头将其砸晕,并将其捆绑后扔到附近的水沟中,致韩某轻微伤。杨宝河等人除疯狂抢羊外,还于2000年11月采取翻墙破窗等手段在泰安市岱岳区盗窃红色昌河面包车一辆,价值13000元。案发后,李、曲、叶、裴四人相继落网并被判刑,而主犯杨宝河却一直潜逃,直至2006年底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宝河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并伙同他人盗窃汽车,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实行数罪并罚,依法惩处。杨宝河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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