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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查明:被告人杨金花与丈夫黄某某婚后,因黄某某有外遇,加之被告人杨金花在家中多次受到婆家人和丈夫的责骂,遂产生毒死自己与黄某某所生的一对儿女,后再自杀以此报复黄某某的念头。2007年3月25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杨金花在马湾村刘梅英家开的小店买了两瓶220毫升的AD钙奶,并在两瓶钙奶中倒了一些“杀虫双”农药,叫其二个子女喝,女儿用舌头舔了一口说是臭的没有喝,儿子喝了三口,后被其婆婆发现阻止。儿子中毒后被送往江西省儿童医院治疗,现已脱险。案发后,被告人杨金花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金花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犯罪中,由于被告人杨金花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杨金花能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之意,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