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买山林不办采伐证 滥伐林木获刑罚

[日期:2007-07-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国法院网讯   占国亮怎么也没有想到,砍伐自己花钱买来的山林也会触犯刑律。7月17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占国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本案例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0月,被告人占国亮与鄱阳县响水滩乡周坂村委会周坂村小组签订林木买卖合同,约定周坂村小组将所有的黄金山山林以人民币52000元转让给占国亮,并约定被告人应在2006年12底将所有山林砍伐完毕并将山林交还周坂村小组管理。2006年10月份,被告人占国亮为了省下“两金”(即育林金、更改金),在没有向鄱阳县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佣李贵宗等七人对该片林木进行砍伐,砍伐林木的立木蓄积量达到89.5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森林法规定,擅自采伐树木,且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判处并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我要参与BBS讨论http://bbs.law863.com/

阅读:
录入:administrator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为夺回矿权 登封一农民纠集300余人闹事获刑2年
下一篇:重庆通报3起传销大案 亿霖木业狂骗6000万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论坛最新:  暂时没有相应新闻

Copyright © 2004-2007 Law86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信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28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