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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苏家坨镇北安河村的村民赵远、赵蕊与同镇管家岭村的张建常在村里寻衅滋事,欺负外地人,在乡里横行,村里人都怕他们,他们也成了村民们公认的痞子。从2005年5月到2006年8月间多次以收管理费的名义收取在村里做小生意的外地人的财物,每次索要几十到几百元不等。而他们这样做的理由是“没钱花了,弄点钱花。”如果遇见不给钱的外地人,他们就威胁“没钱你有胳膊吗?没钱你就等着瞧!你要不想干就别交了。”并对索钱对象非打即骂,他们强收管理费的都是些卖煎饼、收废品、卖馒头或者是开小店的商贩。
据他们自己交待,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我们仗着是本地人,身上有纹身,看起来像地痞,村民们都怕我们。”
据检察机关指控:
一、2005年5月某日,被告人张建在本市海淀区北安河村,强行从郭女士经营的商店内运走813型暖气片53片(经鉴定,价值人民币901元),随后,被告人人张建将赃款挥霍。
二、2006年6月到8月间,被告人赵远、赵蕊、张建功立业在本市海淀区北安河村,借口收取村内管理费,强行向个体商户高先生索要现金人民币110元,向郭先生索要现金人民币200元钱,向陈世强强行索要现金人民币350元。
三、2006年7月,被告人赵远、赵蕊、张建在本市海淀区颐化园国际会议中心,多次不付房费占用该会议中心经营用客房。
四、2006年7月,被告人赵远、赵蕊在北安河村老马拉面馆就餐时,借口食物不卫生,强行向该餐馆经营者马先生夫妇索要现金人民币500元。
五、2006年8月6日7时许,被告人赵远在闵先生(现已以故意伤害罪另案提起公诉)经营的烧烤店内,因其同伙刘某与闵先生父子发生冲突,遂借故用椅子将闵先生右眼砸伤,致其右眼内壁骨折,经鉴定,已构成轻轻伤。被告人赵远在此过程中亦被对方殴打致轻微伤。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蕊、张建等人强拿硬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赵远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