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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院:衡庭汉之妻犯窝藏罪被判有期徒刑

[日期:2007-07-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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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7日下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黑砖窑”事件相关案件审理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冀民通报了“黑砖窑”案件的审理情况。

    刘冀民在会上发布了洪洞县人民法院审判的被告人杨小兰窝藏案具体情况:被告人杨小兰,女,河南省淅川县人,与上述非法拘禁案的被告人衡庭汉系夫妻关系。杨小兰明知衡庭汉等人系犯罪的人后,仍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和财物,帮助其逃匿,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活动,其行为构成窝藏罪。洪洞县法院于2007年7月13日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在查明事实后,鉴于杨小兰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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