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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院:黑砖窑使用童工犯罪案将及时公审

[日期:2007-07-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7月17日下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黑砖窑”事件相关案件审理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冀民在发布会上说,黑砖窑使用童工犯罪案件将及时地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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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冀民在回答记者关于黑砖窑使用童工犯罪案件的提问时说,截止到目前,起诉至芮城市人民法院的张振明、李学志一案已经开庭审理,并且今天下午已经作出判决,认定张振敏和李学志非法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振明有期徒刑五年,李学志也因此获刑。我刚才发布中已经讲到,对于“黑砖窑”系列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它不可能完全同步进行。侦查期间,取证工作诉讼程序相对走得快一些,反之,就相对晚一些,都很正常。我刚才已经给大家通报了,这两天,有关人民法院已经收到了有关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这方面的犯罪,和有关使用童工犯罪的情况。据我所知,我省检察机关目前已对发生在我省万荣县、永济县雇佣童工五人,从事危重劳动的涉案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雇佣童工五人,涉及到4个案件,6名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对发生在长治、晋城、运城等地雇用童工8人,从事危重劳动的8名犯罪嫌疑人已经立案侦查,以上的三项,就是人民法院已经判决一案和检察机关已经立案决定的逮捕的和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总计涉及到13案16人非法雇用14名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犯罪。我这里给大家强调说明的是,这些案件已经起诉过了一些,还要起诉一些,我们将及时地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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