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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海淀区南安河村村民秦女士等5人。法庭上,5名村民诉称,他们用来耕种的近2000亩土地被村委会主任张彬以村委会的名义在2004年2月租给了民营企业主王令,并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该合同中声称这片土地为“荒山”,并将租期定为60年。5名村民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国土资源局对村民们所反映的违法占用耕地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勘测,并对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的行为作出处理。
法庭上,被告国土资源局辩称,2000亩地确属违法用地,该局于2005年4月20日发现了上述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2006年8月该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表示应对在该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没收。国土资源局正在协调具体操作问题。东城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